始終著眼于客戶和社會的期望,
在他們需要的時候提供市場領先的服務。
1. 承壓設備(PED)的風險類別
(1) 低于Ⅰ類:最大允許壓力PS大于0.5bar,但該設備由于壓力導致的危險很小,無須作符合性評審,但也不得帶有CE標志。
(2) Ⅰ類: 壓力導致的危險很小;無須授權機構參加符合性評審。
(3) Ⅱ類: 壓力導致的危險中等;授權機構只參與制造檢查。
(4) Ⅲ類: 壓力導致的危險較高;授權機構須參與設計、制造檢查。
(5) Ⅳ類:壓力導致的危險極高;授權機構須對設計、制造進行增強檢查。制造商須保證的項目和授權機構須檢查的項目也更全面。
Ⅰ~Ⅳ類承壓設備均必須滿足ESR,并帶有CE認證標志(其中Ⅱ、Ⅲ、Ⅳ類承壓設備應帶有參與產品控制的授權機構的編號)。
2. 承壓設備風險類別的確定
承壓設備風險類別的確定主要取決于下列各因素:
(1) 設備的類型:
壓力容器(盛裝流體,承載一定壓力的密閉空間。除本體外,還包括容器與其他設備相連接的第一個接頭。一臺容器可以由多個壓力腔組成);壓力管道(承壓系統間傳輸流體的管件的總稱。既可以是單根管,也可以是由多個承壓件組成的管系。由管子組成的用于冷卻或加熱空氣的換熱器應歸為壓力管道) ;
分類圖表5適用范圍內的承壓設備(如: 各類換熱設備和壓力鍋) ;
安全附件(用來防止承壓設備超出許用極限的裝置。包括安全閥、爆破片等直接限壓裝置和壓力開關、液位開關等具有停止或閉鎖作用的限制裝置) ;承壓附件(具有特定功能和一定承壓空間的裝置,如:閥門、壓力表等) 。
(2)介質的性質:
第1組危險性流體(包括易爆的、易燃的、有毒的和氧化性的等) ;
第2組非危險性流體(第1組中不包括的其他流體,如水和蒸汽等) 。
(3)介質的狀態:氣態或液態。
(4)最大允許壓力PS(bar) :由制造商設定的承壓設備的最大設計壓力。
(5)容積V(L)或公稱尺寸DN(mm)。
(6)最大允許溫度TS(℃):由制造商設定的承壓設備的最大設計溫度。承壓設備風險類別的確定還要采用適當的分類圖表。承壓設備分類圖表適用范圍見表1,分類圖表示例見圖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