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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PPE指令對歐盟所有成員國是強制性
自1995年7月開始,它就成為歐盟所有成員國強制執行的法律文本。PPE指令89/686/EEC于
1989年12月21日
被采用,并于
1992年7月1
日成為歐共體的法律,過渡期持續到
1995年6月30日
。
2.?涉及到PPE的國家法律會發生變化
在歐盟的每一個成員國,涉及到PPE的國家法律都要轉換成PPE指令,并按照“完全一致的”原則采用。換言之,在歐洲所有國家(包括歐洲經濟區域)都要以相同的方式轉換成PPE指令。因此,PPE必須符合修訂的PPE指令中所規定的健康和安全要求及相關的認證程序要求。
3.?制造商可以任意選擇公告機構
制造商可以任意選擇官方提供的、有能力對設備進行必要測試的任何公告機構。但在歐盟其它區域的制造商和代理商只能向一個公告機構申請EC型式檢驗。
4. PPE標準不是強制性的,如何理解
采用PPE指令、標準、包括歐洲統 一標準的設備決不是強制性的。另一方面,在實施PPE指令的范圍內,歐洲委員會在歐共體官方的刊物上發布了符合指令89/686/EEC要求的相關的歐洲統一標準的名稱、參考書目及更新的目錄,歐洲統一標準和一部分標準要求的制造商可從假定符合了相應的指令89/686/EEC的基本要求中受益。
5. 如何采用歐洲統一標準
如果相關的設備產品符合了統標準的要求,那么就被認為是符合了PPE指令相關的EHSR要求(在附錄2中提供的基本的健康和安全要求),進一步講,即符合標準。
由于每一個產品和每一個基本要求不總是能符合相應的歐洲統一標準,所以,制造商在驗證其個體防護設備是否符合指令89/686/EEC所有相關要求時必須特別小心。制造商還必須符合其它相關的法規要求,例如,危險物質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