始終著眼于客戶和社會的期望,
在他們需要的時候提供市場領先的服務。
廠商可按下列主要步驟操作:
(1)?根據指令關于使用CE認證標志 應通過何種合格評定模式的要求、 合格評定的原則和93/465/EEC號理
事會指令.在八種認證模式中選取 合適的模式。
(2)?根據指令要求采取自我評定 或申請第三方評定或強制申請歐共 體通知程序認可認證機構評定后. 編制制造商自我評定的一致性聲明 和(或)認可認證機構的CE證書,作 為可以或準許使用CE標志的前提條 件。
(3)?由制造商按有關指令規定在 通過規定模式的合格評定后.自行 制作或加附CE標志及有關指令規定 的附加資訊。
(4)?有關指令規定應在CE標志 部位.接著加附認可認證機構的識 別編號時.應由執行合格評定的認 可認證機構自行加附.或授權制造 商或其在歐共體的代理商負責加附。 對特別危險的產品.指令中規定由 強制性認可認證機構進行產品樣品 試驗和(或)質最體系認可的.均應 先取得評定認可.才能獲準使用CE認證標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