始終著眼于客戶和社會的期望,
在他們需要的時候提供市場領先的服務。
玩具安全越來越受到各方重視,美國與歐盟在玩具的安全上不斷推出新的強制性要求,對于原有的要求也進行了越來越嚴格的修訂。
2010
年,歐盟發布了新玩具安全指令,修訂了化學安全、機械物理、電性能、衛生安全、標識要求等。尤其在化學安全方面,新指令進行了較大的修訂,明確禁止/限制有毒有害化學物質從
8
種增加到
85
種,首次禁用亞硝胺類化合物(
300
余種)和致癌、致基因突變、影響生育的
CMR
類物質(目前已知
1300
多種)。
2014年,歐盟將對玩具施行新安全標準(EN 71-1:2011+A2:2013),本文將對此進行分析。
2014年,歐盟將對玩具施行新安全標準(EN 71-1:2011+A2:2013),本文將對此進行分析。
2013
年
10
月
31
日
,歐盟《官方公報》公布了根據玩具安全指令(
2009/48/EC
)制訂的最新歐洲玩具安全協調標準清單,當中提及一項新標準:
EN 71-1
:
2011+A2
:
2013
(玩具安全——第一部分:機械和物理特性)。原標準
EN 71-1
:
2011
將被新標準
EN 71-1
:
2011+A2
:
2013
取代。歐盟《官方公報》訂明,符合原標準的玩具將于
2014
年
9
月
30
日
起不再視為合格。
EN71-1
玩具安全指令只訂立玩具的基本安全要求,包括有關物理和機械特性、可燃性、化學特性、電氣特性和衛生等方面的特定安全要求。進一步和更具體的技術細節,由歐洲標準化委員會(
CEN
)和歐洲電工標準化委員會(
CENELEC
)以協調標準的方式制訂。為適應科技進步,歐洲委員會授權
CEN
或
CENELEC
在有需要時制訂新的標準。
協調標準的參考編號及名稱均會在歐盟《官方公報》刊登。玩具生產商和進口商的產品若符合協調標準,就視為符合玩具安全指令的規定。只要準確地遵循及應用這些標準,涉及的玩具就可在歐盟各地銷售,不受阻礙。
EN71-1
明確了有關玩具機械和物理特性的要求及測試方法。這項歐洲標準適用于兒童玩具,主要是指為
14
歲以下兒童而設計,或供其玩耍用的產品或物品。無論是否專門為其設計或供其使用,該標準涉及玩具應在可預見及正常使用期限內的安全性,以及玩具在以預定或可預見的方式使用時應顧及兒童的
行為。
EN71-1
還包括供
36
個月以下兒童、
18
個月以下幼兒,以及不能獨立坐起來的嬰兒所使用玩具的具體要求。
EN71-1
還訂明了包裝、標記和標簽的具體要求,不包括樂器、運動器材或類似產品,但包括模仿這些產品的玩具。該標準并不適用于以下玩具:供公眾使用的游樂場設備;供公眾使用的自動游戲機,無論是否需要投幣;裝配有內燃機的玩具車;玩具蒸汽機;吊索和彈弓。
該標準是包含了修訂聲學要求及測試方法的整合版本。新標準對聲學要求作出修改,把發聲玩具分為三個類別。
第一類包括:每次啟動后,發聲周期通常在
30
秒以上的玩具;每次啟動后,發聲周期通常在
30
秒以上而且貼近耳朵的玩具;使用耳機或耳塞的玩具;發聲時間通常占玩耍時間三分之一以上的其他發聲玩具。
第二類包括:每次啟動后,發聲周期通常在
30
秒以下,但在
5
秒以上的玩具;搖鈴及擠壓玩具;模仿樂器的吹奏玩具。
第三類包括:每次啟動后,發聲周期通常少于
5
秒的玩具;火藥帽玩具;哨子等吹奏玩具。
我國是世界主要玩具生產和出口國,占世界市場的三分之二,本文提醒有關企業,玩具在出口歐盟時關注新標準變化內容,避免因此造成不必要的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