始終著眼于客戶和社會的期望,
在他們需要的時候提供市場領先的服務。
2013
年
1
月
3
日起
RoHS
檢測指令
2002/95/EC
將會被廢除,盟國必須于
2013
年
1
月
2
日前將指令
2011/65/EU
更新到當地法律。
在
2002/95/EC
規范外的且不受更新指令約束的產品,將可繼續再市場上出售直至
2019
年
7
月
22
日,這將意味著經營組織可繼續在歐盟市場上分銷或使用產品做商業用途付費或免費。
2011/65/EU
主要內容概括如下:
1
、產品范圍
闡明了
RoHS
檢測指令管控范圍和相關定義,將管控產品范圍擴大至除特殊豁免外的所有電子電氣設備:
—
包括被
2002/95/EC
豁免的第
8
類產品醫療設備、第
9
類產品監控設備;
—
第
11
類產品:不被
1~10
類產品涵蓋的其他所有電子電氣設備,包括線纜及其它零部件。
2
、限制物質
雖然并未增加新的限制物質,但選定
4
種有毒有害物質(
HBCDD
、
DEHP
、
DBP
和
BBP
)作為限制物質的候選。
HBCDD
六溴環十二烷
DEHP
鄰苯二甲酸(
2-
乙基己基)酯
DBP
鄰苯二甲酸二丁酯
BBP
鄰苯二甲酸丁芐酯
3
、
CE
標志要求
將電子電氣設備
ROHS
符合性納入
CE
標志要求。生產者在張貼
CE
標識時應確保產品符合
ROHS
并準備相應的聲明和技術文檔。
4
、過渡期規定
為使新納入
RoHS
檢測
2.0
管控產品的生產商有充分時間來符合指令要求,
ROHS 2.0
為相關產品設定了管控過渡期。
—
醫療設備和監控設備及其零部件自
2014
年
7
月
22
日起應符合
ROHS2.0;
—
體外診斷醫療設備及其零部件自
2016
年
7
月
22
日起應符合
ROHS2.0;
—
工業監控設備及其零部件自
2017
年
7
月
22
日起應符合
ROHS2.0;
—
其它新納入
ROHS2.0
管控的產品自
2019
年
7
月
22
日起應符合
ROHS2.0;
5
、豁免機制
采納現有豁免條款并針對醫療和監控設備提出了
20
項新豁免,同時針對產品類別規定了不同的豁免最長有效期:
—? 2002/95/EC
原先管控的
8
大類產品和第
11
類產品的豁免有效期最長為
5
年;
—
而第
8
類和第
9
類產品豁免有效期最長為
7
年。
6
、增加市場監督條款
引入統一的產品符合性評估要求和市場監督機制。通過嚴格且統一的市場監管來減少市場不不符合產品的數量,從而有效地達成指令目標。
相關生產商應該深刻理解指令要求并及時采取應對措施,以確保產品符合
ROHS2.0
提出的新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