始終著眼于客戶和社會的期望,
在他們需要的時候提供市場領先的服務。
1.玩具EN71認證技術咨詢服務由兒童或其他方式驅動的預定承受兒童重量的玩具,例如:
——預定承受體重不大于20 kg的兒童的旱冰鞋、冰鞋和滑板。
——三輪車、汽車、手推車、月亮船、彈簧單高蹺。
2.警告和使用說明要求
能夠承載兒童體重的玩具,如適用,應有使用、安裝和保養說明。應提醒用戶注意玩具 使用時的潛在危險。
作為玩具銷售的旱冰鞋、冰鞋和滑板必須附有警告。如:“警告!必須穿著保護性設備,不適合體重超過20kg的兒童。”另外,使用說明必須提醒使用玩具時應當心,因為這需要技 巧,不然會跌倒或碰撞,導致使用者或第三方受傷。還要給出一些說明,推薦保護性器具(頭 盔、手套、膝墊、肘墊等)。由于結構、強度、設計或其他因素不適于36個月以上兒童使用的玩具,應給出警告。
3.強度
按照靜態強度和動態強度瀾試方法測試時,玩具不能:
1)產生可觸及的銳利邊緣;
2)產生可觸及的銳利尖端;
3)有可觸及夾傷手指或身體其他部分的驅動機構;
4)倒塌而使玩具不能符合本歐擁標準的其他相關要求。
4.穩定性要求
進行穩定性測試時,玩具不能傾翻。而這要求不適用于:
——滾軸溜冰鞋、單排溜冰鞋及玩具滑板;
——設計的本意就是無穩定底板的玩具(例如,彈簧單高蹺、月亮彈跳鞋);
——預定供36個月及以上兒童使用且兒童的雙腳可提供側邊穩定性(即兒童的雙腳可 在側邊作不受限運動的)以及玩具座位的高度使得該玩具預定使用年齡組的兒童坐在玩具 上時可以雙腳著地(前后穩定性必須保持)的玩具;
——帶單排輪的玩具。最外邊的車輪間的輪心距等于或小于150mm的車輪組可視為單輪。
5.剎車。本要求不能適用于下列產品:
1)旱泳鞋、玩具滑板;
2)由手和腳提供動力直接傳動到驅動輪的玩具(如腳踏汽車、三輪車);
3)電動乘騎玩具,無載重最大速度為1m/s,座位高度小于300mm,乘騎時腳能自由活動。
帶有自由車輪裝置的機械或電力驅動的玩具必須有剎車。如果此類玩具重量大于或等于30kg,則至少一個剎車應能被鎖住。當玩具根據剎車性能測試方法(除玩具自行車以外的玩具)測試時,玩具的移動不能超過5mm。電動騎乘玩具必須裝有松開時刻自動卻斷電源的開關,而玩具不能傾倒。剎車的使用應能自動切斷驅動電源。
6.傳動裝置和車輪布置要求
1)傳動鏈在最靠近兒童腳部那側必須有一個從曲柄到主動輪部位的擋板,在另一側擋板僅需遮住曲柄部件。擋板不能有寬度大于5mm的槽口或開孔。
2)直接用踏板驅動的輪子不能有寬度大于5mm的槽口或開孔。
3)車輪與車體或車體某一部分之間的間隙當能插入5mm的塞規時必須能插入12mm的塞規。這個要求不適用于剎車裝置的墨彩表面、玩具畫板或旱冰鞋。
4)后部帶推柄的兒童三輪車,在結構上要預防在推車時,踏板等機構夾住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