始終著眼于客戶和社會的期望,
在他們需要的時候提供市場領先的服務。
從1991年歐盟對玩具發布的玩具EN71認證技術咨詢服務指令88/378/EEC在內,歐盟至今共制定了電工產品、建筑產品等25個新方法指令。其中的21個新方法指令要求產品應符合玩具EN71指令的基本安全要求(essencial requirement)和合格評定程序,并且在進入歐盟市場前必須打上CE標志,沒有CE標志的,不得上市銷售,已加貼CE標志進入市場的產品,發現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要責令從市場收回,持續違反指令有關CE標志規定的,將被限制或禁止進入歐盟市場或被迫退出市場。因此標志被稱為產品進入歐共體市場銷售的通行證。歐盟近70%的產品需要帶有CE標志。
玩具EN71認證指令代表的是一個完善的安全保障系統,并非僅僅是將一個樣品拿到試驗室檢驗通過然后加貼標記而已。制造商或進口商必須確保自產品的設計、生產、包裝、說明書的編寫,到運輸、銷售、產品的整個有效使用壽命中,以及使用后產品的回收等等所有環節中,均符合歐洲的健康、安全、與環境保護之相關法律中所規定的基本要求,確保產品始終是對使用者、動物、財產及環境都安全的產品。因此,玩具制造商及經營者應注意滿足以下4方面的要求:
1.?產品投放到歐洲市場前,在產品上加貼CE標簽。
2.?產品投放到歐洲市場后,技術文件(包括證明產品評定合格,符合指令安全要求的文件)必須存放于歐盟境內供監督機構隨時檢查。
3.?對被市場監督機構發現的不合CE要求的產品、或者使用過程中出現事故但是已加貼CE標簽的產品,必須采取補救措施。(比如主動配合當局的產品召回、改良,或把產品永久撤出市場。)
4.?已加貼CE標簽的產品在投放到歐洲市場后,若遇到歐盟有關的法律更改或變化,其后續生產的同型號產品也必須相應地加以更改或修正,以便符合歐盟的新法律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