始終著眼于客戶和社會的期望,
在他們需要的時候提供市場領先的服務。
Q6:國家主管部門選擇公告機構所使用的準則是最低準則嗎?成員國可以選擇其他的準則補充或代替EN45000嗎?
A6:國家主管部門自主確定選擇公告機構的準則,只要它們符合機械CE認證指令的附件Ⅶ。國家主管部門有權利選擇是否有其他準則與EN45000系列標準一起使用。然而,理事會決定90/683/EEC在附件的第1項m小項[iteml(m)]規定:如果公告機構不能證明符合協調標準(EN4500系列),就會要求其所在成員國向歐盟委員會提供作為進行該公告基礎的恰當的支持文件。
Q7:作為依據歐共體條約第95條制定的機械CE認證指令,委員會應規定指令協調標準還要包含噪聲和振動的限值嗎?
A7:原則上不可以這樣。如果規定了最新科技發展水平的數值,它們今天合適但一年后就不再會了,而且這還有一個問題,就是如何考慮機器的大小和不同的技術來確定數值。并且這樣做也可能使得制造商如果采用了比競爭對手更安靜技術的,一旦達到了限值要求,他就不會做出額外努力進一步降噪。
Q8:制造商(或者銷售商)與用戶能夠統一使用說明書僅僅以制造商的語言編寫嗎?
A8::制造商與使用者的私下協議并不能代替法律,如果發生由于操作者缺乏理解而造成的事故,制造商及其授權代理是有責任的。
Q9:機械CE認證指令附件I的3.2.1點第4段中提到的“駕駛員和(或)操作者使用說明書”是什么意思?
A9:是指操作機械耑要的指導說明。維護說明書可以不保存在駕駛室里,但必須:要保存在維修部門里。
Q10:當制造商銷售待裝配的部件(sub-assembly)時,并不知道部件(特別是現存的)最終會銷售到哪個國家,那么制造商該用什么語言編寫使用說明書呢?
A10:將要被并入復雜裝置中的部件在指令中通常不被認定為機械,機械要滿足以下兩條標準:
1.??? 有特定的用途(指令第1條第1款) 2. 該機械能獨立運作(指令第4條第2款)
該問題屬于第4條第2款,這類部件沒有進行合格評定的必要。指導說明書應由向最終使用者提供整個裝置的人來編寫。部件的制造商提供信息所使用的語言可由制造商與購買者之間的協議來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