始終著眼于客戶和社會的期望,
在他們需要的時候提供市場領先的服務。
和燃氣管道CE認證相關的指令有:
ATEX - 適用于潛在爆炸性環(huán)境中使用的設備,
EMC - 電磁輻射設備的電磁兼容性,
LVD - 適用于電氣設備的低壓指令,交流電壓為50至1000 V,直流電壓為75至1500 V,
PED - 適用于壓力設備。
對于符合CE指令的產(chǎn)品部件,CE標志不是法律要求。您的買家將負責完整產(chǎn)品的CE標志。但是,他希望您遵守某些標準,以確保他的最終產(chǎn)品也符合要求。零件買家也可以要求自愿CE標志。
燃氣器具CE認證指令:
該指令適用于一系列常溫為105°C的燃氣設備和一些配件,包括安全,調節(jié)和控制裝置及子組件,該指令從1996年開始成為強制性要求,因此所有銷售在該指令范圍內的燃氣用具必須帶有CE標志。但是,該指令也有例外情況,包括工業(yè)廠房的工業(yè)用產(chǎn)品。該指令將燃料定義為氣體,該燃料在15°C,1巴的壓力下處于氣態(tài),因此排除了使用天然氣和液化石油氣等燃燒的設備。銷售二手產(chǎn)品時,只需遵守該指令的基本安全要求。
該指令要求型式試驗和生產(chǎn)質量由歐盟委員會通知的獨立機構進行測試和批準,為了滿足生產(chǎn)質量控制的要求,制造商必須采用必須由指定機構檢查的5種不同程序中的1種。這些程序在檢查產(chǎn)品的比例,如何選擇這些產(chǎn)品以及產(chǎn)品本身是否經(jīng)過檢查或生產(chǎn)方法(如果這可以保證生產(chǎn)質量控制)方面有所不同。
該指令適用于:
1.燃氣器具,用于加熱,烹飪,水加熱,冷藏,照明和洗滌,在常溫高達105°C的條件下運行
2.配件,即安全,調節(jié)或控制裝置和子組件,它們單獨銷售用于貿(mào)易用途,并且用于裝入器具。
3.氣體被定義為在15°C和1 bar時氣態(tài)的任何燃料,因此包括天然氣(甲烷)和所有類型的瓶裝LPG(丙烷,丁烷和混合物)
該指令在一系列基本要求中定義了有關設備設計和性能的某些要求,要求包括家電應該是:
1.提供適當?shù)陌惭b,維護和用戶說明,
2.由適當?shù)牟牧虾徒M件構成,
3.設計的目的是不受冷凝,惡劣天氣,供應波動等條件的不利影響,
4.能夠承受正常的磨損,
5.防止未燃氣體的釋放,
6.點燃可靠安全,
7.設計不會達到過高的溫度,尤其是控制
8.有效地僅使用“合理”的能量
9.旨在為水和食品提供適當程度的防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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