始終著眼于客戶和社會的期望,
在他們需要的時候提供市場領先的服務。
產品范圍增加醫療設備(第8 類產品)和監視和控制設備(第9 類產品),以及第11 類新增產品(即未包括在十類產品內的其他電子電氣產品),從而將管控范圍擴大到除光伏電池板、大型固定工業器具等某些特殊豁免外的所有電子電氣設備。此外,電線電纜,維修、升級、再利用零部件等產品也直接受控于RoHS 2.O。為使新納入RoHS 2.0管控產品的生產商有充分時間來符合指令要求,RoHS 2.0 為第11 類產品設定了最長8年的管控過渡期,而醫療設備及監視和控制設備則應在2014年7月22日前符合RoHS 2.0 要求,體外診斷醫療設備及工業監視和控制設備則分別要在2016年7月22日和2017年7月22日前滿足要求。此外,指令也要求歐盟委員會應在2014年7月22日前對管控產品范圍重新進行評估以確保產品范圍是否需要調整。
限制物質
維持原有的六種物質的限制要求,把其放入附錄II(限制物質清單)中。該指令并未立刻增加新的限制物質。但是,該文件提出了對限制物質清單進行審查和增補的機制,要求限制物質清單應進行定期審查,尤其需要關注REACH 法規附件14及附件17中物質。指令明確要求歐盟委員會應在2014年7月22日前對附錄II進行完全的評估和修訂,而HBCDD、DEHP、BBP、DBP四種物質會優先評估,同時,納米材料也將被列入審查的范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