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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4日,澳大利亞檢驗檢疫局(AQIS)發布檢疫警告(PQA0691),通報了精加工和深加工植物纖維產品的新進口條件。此類植物纖維產品的進口不再需要進口許可證。
精加工和深加工植物纖維產品不具有干植物纖維產品的檢疫風險,并且容易與未加工或部分加工的植物纖維區別開。這些產品已經過機械和化學處理,如漂白或染色。精加工和深加工植物纖維產品包括紡織品、帽子和家居裝飾品等。
此類產品的可接受處理方式必須能夠經直觀驗證。例如,對“在水中煮沸或爐內烘干”的描述不能經直觀驗證,將需要進口許可評估。
未經精加工和深加工的植物纖維產品,如干植物纖維產品的進口條件保持不變,可參考適用的相關進口條件。
新進口條件的具體內容如下:
一、非商業性進口條件
1、不需要進口許可證;
2、不需要入境檢疫;
3、每批貨物到達時須接受檢驗,以確定其加工程度,并且不帶禁止進境的種子、活體昆蟲、土壤及其他檢疫風險材料;
4、如果植物纖維經過精加工和深加工(如漂白、染色或其他化學處理),將給予檢疫放行;
5、如貨物不符合以上條件,請參考相關商品進口條件。
二、商業性進口條件
1、不需要進口許可證;
2、每批貨物需接受入境檢疫;
3、如生產商的申報單上列明植物材料的名稱,描述了該精加工和深加工貨物的生產過程,并且符合AQIS的最低文件要求,將給予放行;
4、對滿足以上條件的貨物將進行隨機抽樣檢驗,以確定其符合生產商申報單上所述的內容;
5、未隨附生產商申報單的貨物在到達時將接受檢驗,以確定其為精加工和深加工的植物纖維產品。如檢驗官員認為植物纖維未經深加工,將參考相關商品進口條件;
6、每批貨物在到達澳大利亞前須不帶活體昆蟲、土壤、動物材料及其他檢疫風險材料;
7、貨物的任何包裝材料須是清潔和新的;
8、未經AQIS認可的方法進行處理的集裝箱、木質包裝、木托盤或墊艙木在到達時須接受檢驗和處理;
9、如在檢驗過程中發現活體昆蟲,將由AQIS昆蟲學家進行種類鑒定,貨物將被采取溴甲烷熏蒸處理。對活體昆蟲的處理須在任何其他必需的處理工作之前進行,處理費用由進口商承擔;
10、如在檢驗過程中發現其他污染物,如土壤或非洲大蝸牛,貨物將被暫扣,并采用AQIS認可的方法清除污染物或進行處理(如可行),或者貨物將被要求再出口或銷毀,所需費用由進口商承擔。